2月18日,山東省能源局發(fā)布《關于開展2024年市場化并網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指出,陸域光伏項目單體規(guī)模不超過30萬千瓦;涉海光伏項目單體規(guī)模不超過20萬千瓦,且用海申請已取得批準或已于2024年1月4日前獲得受理。魯北鹽堿灘涂地風光儲輸一體化基地、海上光伏基地規(guī)劃項目和新增陸上風電項目不參與本次申報。
對于移出往年保障性和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的風電、光伏發(fā)電項目,在重新核實前期手續(xù)、落實建設條件的前提下,可繼續(xù)參與本次申報。
項目須承諾在2024年底或2025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,晚于2025年底的不在申報范圍,如未能按承諾時限建成并網自愿接受移出名單處理。
本次申報優(yōu)先支持前期工作深入、建設方案先進和儲能配置合理的項目,并作為省級評審依據。本次實行限額申報,每個市申報項目總容量不超過150萬千瓦。